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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日照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日照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会员管理,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根据《日照市旅游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加入的单位应拥护本协会的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三条 旅行社分会会员享受《日照市旅游协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的权利,履行《日照市旅游协会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享受本协会规定的服务。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按照《日照市旅游协会章程》规定,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其他服务;
(三) 对本协会工作和负责人提出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
(四)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本会给予帮助;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按照《日照市旅游协会章程》规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二) 积极参加并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资料;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 接受本会的评议和调节;
(六) 不组织、不参与有损坏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的会员以旅行社为主,也吸收少量的与旅行社密切相关的单位,不接受个人会员。
第七条 旅行社分会会员分为理事单位会员和常务理事单位会员。
第八条 旅行社分会理事单位会员和常务理事单位会员同时也是日照市旅游协会会员。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九条 会员管理由旅行社分会统一负责,具体工作由旅行社分会秘书处承担。
第十条 申请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和本管理办法;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旅行社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四) 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严重质量事故;
(五) 旅行社成立一年以上;
(六) 自觉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旅行社分会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标准如下:
理事单位会员300/年,常务理事单位会员500/年。
第十三条 旅行社分会每年吸收一批新会员,报名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10月31日。每年11-12月份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旅行社分会分为单位会员证、单位会员代表证。旅行社分会换届或单位会员代表更换时应换新的会员证或其单位会员代表证,旧证同时收回。
第十五条 旅行社分会会员采用每年交费形式缴纳会费。第二年会费收缴日期为第一年的11-12月份,超过交费日期1个月末交费者,视为自动退会,不在享受会员待遇。新会员入会时缴纳本年会费。
第十六条 旅行社分会将根据会员档案、本会员有效期截止前一个月对会员进行注册登记。
有下列情况者,暂不予注册:
(一) 未缴纳会费;
(二) 单位会员连续三年未提交上年度活动情况总结和下年度活动计划;
(三) 单位会员连续三年未组织或未参加由旅行社分会组织的旅游信息交流、旅游线
路考察、专题调研、旅游宣传促销等活动。
第十七条 被暂停注册的单位会员应在限定期内,向旅行社分会说明情况,并制定下一年度活动计划或缴费所欠会费然,后进行注册。
未通过注册的会员将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其会员证书由旅行社分会予以废止。
第五章 为会员提供的服务
第十八条 单位会员享受的基本服务:
(一) 旅游信息咨询;
(二) 旅游景点的折扣价格、购物点的回扣比例;
(三) 参加优秀会员单位评选;
(四) 免费赠送会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日照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负责解释。
二○○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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